【摘要】:撤銷行政許可決定書浙建許撤決字〔2022〕12號浙江九周建設有限公司(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91330322MA7DDA0BXH):你公司于2022年3月19日向我...
撤銷行政許可決定書
浙江九周建設有限公司(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91330322MA7DDA0BXH):
你公司于2022年3月19日向我廳申請將黑龍江省鼎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建筑裝飾工程設計專項乙級資質轉移至你公司的工程設計企業(yè)資質重新核定事項(事項編號:011700200400248224212330000),我廳于2022年3月22日核準了該項行政許可。經查,黑龍江省鼎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于2022年2月18日通過企業(yè)全資子公司間分立的方式將其建筑裝飾工程設計專項乙級資質轉移廣州達隆工程有限公司。2022年8月2日,我廳向你公司發(fā)出《撤銷行政許可告知書》(浙建許撤告字〔2022〕5號),并于2022年8月19日送達你公司。你公司在規(guī)定期限內未向我廳提出書面陳述、申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第二款,《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規(guī)定》第二十四條第五項規(guī)定,本機關撤銷你公司申請的建筑裝飾工程設計專項乙級資質重新核定事項行政許可。
如對本決定不服,你公司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6個月內直接向杭州市拱墅區(qū)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